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公布2009年度中央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和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此次考核成绩均为良好。 \r\n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于2010年2月1日至4月19日,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和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2009年度集中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此次考核主要采取了定性与定量、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包括政府采购程序、评审专家抽取、采购人和供应商满意度以及采购效率等方面。据悉,经综合评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和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本次考核成绩均为良好。 \r\n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财政部日前召开了中央集中采购工作例会。财政部国库司(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王瑛表示,此次考核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财政部对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的首次考核,这对财政部门了解集中采购操作执行的真实状况、查找问题和不足、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考核发现,3家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文件编制、集中采购执行协议供货和内控机制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r\n 为此,王瑛强调,中央集中采购机构要从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和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范两大层面着手,不仅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等制度规定,还要研究建立内控机制,完善内部岗位设置和项目审核程序,确保集中采购工作规范高效。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操作流程,加强自身业务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