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蔡力 实习生 罗琳)漳州市芗城区中山公园大门口“车辆临时看护点”的承包者老谢夫妇昨日投诉,其跟当地居委会签订的看护点承包经营权,还有两年多期限,可城管局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发通知,把经营权承包给了别人。 \r\n 谢亚淼是2002年根据一份文件,与当地的延安居委会在2002年9月8日签的协议书,取得中山公园东大门车辆临时看护点承包权,期限从2002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r\n 7月14日晚上9点多,停车场收到了芗城区执法局的通告,通告说明市区人行道上的停车由执法局规范管理。送这份通告的执法人员表示,到7月20日,谢亚淼的经营权就要换人,20日移交新的经营者。 \r\n “我们当时一下子蒙了,无所适从。我是合法经营者,居然我经营的看护点经营权换人了我自己都不知道。而且更不可理解的是,7月12日,执法局组织了一场车辆临时看护点发包招标会,也没有通知我们去参加竞标。” \r\n 老谢夫妇表示,他们应该有这个知情权,至少执法局的人要送个重新招标公告来让他们看。如果有被邀请竞标,自己标不上也心甘情愿,但是他们完全是被蒙在鼓里。 \r\n 就这个问题,芗城区执法局办公室副主任赵安军表示,他们的招标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已经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台等公告。 \r\n 对此,漳州市一律师认为:谢亚淼与延安居委会签订的协议,履行终止期是到2012年9月30日,目前还是有法律效力的。现在按照政府的规定,车辆临时看护点的管理权是归属执法局,虽然延安居委会没有管理权了,但是这份协议从法律上来说是合法的,执法局应该做好善后工作。另外,执法局虽然有在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但在实践中,应该送达经营者并签收才合情。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