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召开 \r\n 7月13日,省法制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召开《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包括5名社会公众代表、2名专家代表、2名企业代表和1名基层代表在内的10位听证代表就村庄规划等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r\n “四川农村的特点是有村无庄,与我国北方及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不同,对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建设进行规划,结合了四川实际,条例草案第三十三条有必要且可行。”来自省城乡规划编研中心的高黄根第一个发言。 \r\n 和高黄根一样,其他听证代表的发言也大多瞄准了村庄规划问题。代表们表示,农村建设也要做到规划先行,但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需进一步明确主体。“假如绕过乡、镇一级政府,由县级政府的规划设计部门履职,会增加县级政府的工作量而导致效率低下,而且群众办证也不方便。”对此,省规划设计研究院陈涛建议,可以考虑在乡镇一级设置县住建局的派出机构,如下派“镇乡规划监督员”,并由派出单位担负起对其的培训职责。来自资中县的钟长寿提出,应对用地的性质及使用人、建筑功能、层高与面积,甚至当地村庄的风貌等条件进行细化,严格控制超越规划标准的建设行为。 \r\n 此外,代表们还十分关注农村村庄规划中的环保、生态、地质测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等建设附带问题。教师代表何志雄建议将农村的生态建设写入地方法规,解决农村的农业基础设施和乡村生态建设问题。 \r\n 省法制办、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当场表示,将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研究并形成听证报告,提供给省政府作为立法时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实习记者 尹勇 记者 王小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