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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集市”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发布时间: 2017-05-26     

  上海市自2007年起正式启动建设全市一体化的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其中第一期开发的电子集市采购业务模块于2009年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自运行以来,已经有超过1000家市级预算单位使用过,产品种类已扩展至11类80个品牌585种,注册供应商超过1万家,累计完成交易金额达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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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集市”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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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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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政府采购“电子集市”是在参考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原“公开招标、分批供货”的基础上,由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建立和管理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根据财政局提出的招标规格进行网上电子招标,中标结果经公示后提交财政局,预算单位在“电子集市”平台上与供应商通过议价、反拍、团购等活动,引入竞价机制,为降低采购成本创造条件。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我们发现“电子集市”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与大家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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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时间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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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数兄弟省市的协议供货一般均选择年底招标,为明年的政府采购工作做好准备。实际上,在该时段招标的效果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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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销售人员调整频繁,人心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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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近年底,各单位忙于年底总结,供应商会对明年的销售策略和人员进行调整,人员变动大。而销售人员也会对自己一年的销售业绩和公司的奖励政策进行盘点,决定自己的去留--是否跳槽(这在IT行业比较普遍),一般要拿到年终奖再跳槽,往往要过了元旦才尘埃落定。故在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资源的争取力度方面难免要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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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底和寒暑假期间计算机等IT产品价格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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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和寒暑假期间,学生和家长对计算机等IT产品的需求出现爆发性增长,导致此期间价格上涨。在此时招标,生产厂商根据市场销售兴旺的情况,不会提供很优惠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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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与强制采购目录的更新时间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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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更新时间理论上是在每年的1月和7月,但在实践中的实际更新时间往往为3月和8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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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有的集采机构不得不到第二年的3月对强制节能产品进行再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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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上海政府采购进入“电子集市”的11种产品有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投影机、传真机、路由器、空调器、复印纸、胶版印刷纸、办公用再生纸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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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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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较快引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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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产品更新较快,半年一招有时不能满足预算单位的需求,供应商往往也会提出调换型号的要求。我们的意见是:招标后原则上不能调换型号。因为,调换型号必须审核3C、节能、环保等认证证书和目录以及配置和价格,专业性较强。原来是专家评委评出的中标结果,监管部门是否有权予以修改?是否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这涉及能力和权限等问题。因此,对于上海政府采购进入“电子集市”的11种产品,招标时间可以安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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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的1~2月对复印纸、胶版印刷纸、办公用再生纸制品和路由器进行招标(该4种产品未列入节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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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的3~4月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投影机、传真机、空调器进行招标(这7种产品列入节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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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的7~8月对路由器进行第二次招标(实际上,路由器的产品更新、价格变动和总采购量不大,可以考虑一年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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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的9~10月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投影机、传真机、进行第二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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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可以考虑在每年的7~8月增加一次招标,以适应产品更新较快的市场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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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招标对于进入强制节能目录的系列型号产品更新(如用AB-XXXX表示,其中X代表0-9和A-Z),由于大系列未变,小型号的变动目录是允许的,有中标机会。但对于一对一型号的产品更新,由于未来得及进入3月份强制节能目录,无中标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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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年末年初是政府采购淡季,所以不必再增加一次招标,一年三次招标已经能满足预算单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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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对于招标时间和次数的选定,不必硬性规定年底完成和固有次数,而应根据市场情况、政策发布及品种特点等客观情况,合理安排,适当调整,才能事半功倍,取得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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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优惠和入围家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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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单位在“电子集市”平台上与供应商通过议价、反拍、团购等活动,价格下降幅度并不大。分析原因有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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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采购中心是对每个具体规格进行招标,中标入围生产厂商一般取2/3甚至更低。生产厂商要在每个具体规格中进行竞争,一旦价格过高将会出局,所以到第二轮议价时,降价空间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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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也不排除这种原因:由于入围的3~5家代理商是由生产厂商指定的,一旦入围,预算单位要买该品牌只能在此3~5家代理商中进行议价、反拍、团购等,生产厂商对价格控制度较高,生产厂商会有“前恭后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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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价格优惠和入围家数成反比,入围家数越少,竞争度越高,价格越优惠。当入围家数仅一家时,就变为常规招标。此时,数量最集中,竞争度最高,价格一定是最优的。而协议供货属于零星采购,主要解决多品种、可选择、小批量和周期短的主要矛盾,价格优惠幅度作为次要矛盾,只能适度容忍。当然,可以通过适当减少入围家数,提高竞争度的办法来提高价格优惠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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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目前财政预算资金支付速度较慢,供应商资金压力较大,供应商在议价时考虑资金成本问题,优惠幅度有所减小,也是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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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中小企业政策的匹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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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集市”每单交易的金额小于100万。因为如果每单交易的金额达到或超过100万,根据有关规定必须退出“电子集市”,转由采购中心单独为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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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无法从中小企业采购的,大企业可以参加采购活动。同时又说明该规定不适用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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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项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规定,我们的理解是:该规定可能考虑到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政府采购项目由于要求生产厂商投标并由其推荐代理商作为签订合同的履约方,而生产厂商往往不是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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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随着中小企业政策的逐步深化和完善,今后对于“电子集市”中生产厂商推荐的代理商可以要求为中小企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在评标时仔细核对并严格执行,使之与中小企业政策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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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供应商的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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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集市”交易具有交易金额小、批次多、对象多的特点,历来是政府采购监管的难点,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较易在其中“浑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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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采购中心和财政局要在采购信息实时交流方面进一步加强沟通,对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一步加强管理,增强动态管理和后评估力度,不缺位,不越位,共同做好对供应商的监管。(作者:李鸣 解继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