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实施意见》明确,凡中小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r\n 政府订单中小企业占一半 \r\n 从今年到2012年,云南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非公、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将每年递增不低于10%。从现在起,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所占合同授予比例,即不得低于50%,使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优先获得政府采购订单。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单独安排信贷规模;中小企业可用项目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抵押凭据。 \r\n 减税申请26天审批完 \r\n 今年内,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改进税收征管方式,将资源税减免审批由省政府调整到县级政府;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提出减免税申请,并将审批时限由原来的60天压缩到26天;严禁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摊派税款。 \r\n 今年,省政府将继续筹集2亿元以上,支持中小企业等各类参保困难企业,稳定10万人就业。 \r\n 年帮100户企业诊断管理 \r\n 对通过国家级认定的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省级认定的给予80万元补助。从现在至2012年,每年帮助100户重点中小企业完成管理咨询诊断。3年内选择2万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对其经营管理者实施全面培训。 \r\n 云南省政府明确,在改进政府服务方面,建立社会评议制,今后每年要组织媒体对政府职能部门服务企业质量实行社会公开评议,不合格的实行问责。(作者:李海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