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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 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发布时间: 2017-05-26     

  本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已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据介绍,《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委托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综合成果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已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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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总体规划,平潭划分为四区、十一组团,近期先启动区域有坛南湾在内的6个组团。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初步计划是在全区域划分出多个功能布局,即国际旅游发展区、产业发展区、两岸商贸合作区、大型物流港区、滨海新城区、科技文化产业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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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此前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或县政府委托开展的综合和专项规划共22项,部分已完成或已形成阶段性成果。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概念性总体规划》采用国际邀请招标的办法,由台湾中兴、日本日建、英国合乐、德国意厦规划机构同时开展。4家规划成果将各取所长,然后规划汇总,对总体规划的深化完善提供直接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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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平潭综合实验区功能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等33项专项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正进行委托编制或开展编制规划修编工作。为了确保各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各项规划将由管委会征选规划设计机构,采取邀标方式,统一委托编制单位。实验区管委会将指定一名领导总牵头,协调各综合、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与省直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络与协作,并根据各专项规划内容,落实相关分管领导对口及对口业务部门,实行分工责任制,加快规划编制工作进度。(本报记者林姿袁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