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5日电:昨日(4日)从天津市发改委了解到,为确保实现本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本市规定不再审批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设立资金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并且对耗能超标企业征收超限额能源补偿费。 \r\n 三季度前关停落后产能企业: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淘汰落后产能,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区县和企业,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落后产能企业。 \r\n 新建改造29座污水处理厂:本市将安排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污染治理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形成年节能能力100万吨标准煤,污水集中处理能力260万吨/日。今年内要新建和改造北塘、南排河等29座污水处理厂。 \r\n 能耗超标征收能源补偿费: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要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本市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征收超限额使用能源补偿费。并规定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 \r\n 道路照明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全面推广“量大面广”的通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大节能产品补贴推广力度,重点做好财政补贴推广节能灯500万只以上。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记者 王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