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召开主任办公会议,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提出了做好灾后重建项目服务工作的九大具体政策措施。 \r\n 及时做好信息报告。密切关注、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动态和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进展情况。受灾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做好灾情和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统计和信息汇集,及时报送情况。发展改革系统要加强上下沟通,畅通信息渠道,积极研究采取措施,主动应对。 \r\n 主动参与重建规划。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各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把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优先安排受灾群众住房、饮水、学校、医院、道路等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积极推进项目实施。 \r\n 全力做好重建审批。深入灾区,指导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开辟“绿色通道”,从速从简办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手续。对本次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项目,需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授权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同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可委托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项目全部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在符合土地、环保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可采取超常规的项目审批办法,如对列入当地政府恢复重建规划或实施方案的项目视同立项;对灾后重建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标,对抢险救灾应急项目可以不招标。 \r\n 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认真收集汇总各地上报的受灾情况,及时将灾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汇报和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并做好跟踪落实。 \r\n 组织申报中央补助。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投向,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受灾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结合灾后重建规划实施方案,整合资源策划项目。在申报项目时,重点支持符合投向的灾后重建项目,特别是农村安全饮用水、防洪工程、集镇供水、城镇污水管网、公路、学校、医院等设施灾后重建项目,优先安排上报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r\n 倾斜安排灾区资金。除各级党委政府承诺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已下达的和已开工的项目外,对今年尚未安排下达的省级预算内投资和其他资金将调整区域投向,重点向受灾地区的项目特别是恢复重建项目倾斜。 \r\n 加强受灾重点项目服务。对受灾的在建重点项目,各级重点办要深入现场,了解灾情,指导项目单位抓紧开展灾后水毁修复工作。研究采取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优化施工组织,加强施工调度,加快工程进度,抢回耽误的工期,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r\n 强化对灾后重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以实际行动支持、促进灾后恢复加快建设进度。切实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监督检查,用好管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r\n 加强项目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根据我省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今后项目建设要更加重视防灾减灾。各地要结合正在编制的“十二五”规划,对拟列入规划建设的项目要充分考虑防灾减灾要求,加强评估论证,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