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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两年内推广应用1万辆新能源汽车


 发布时间: 2017-05-26     

  福建省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八条措施的通知》,将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两年内在全省推广应用1万辆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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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制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停车场、路灯灯杆、咪表、加油站、加气站等场地建设充换电设施;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换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同时,鼓励投融资创新,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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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是支撑推广应用的强大后盾。为此,省政府明确提出,将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新能源材料以及充换电装备等作为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扶持,在研发、产业化及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对企业技术改造,列入省重点技改的项目,在已有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设备投资额的5%增加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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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国家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三种,福建是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区。福建省将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在各地细分的推广应用目标中,福州推广应用数量最多,超过总量的1/4,达2690辆。按此初步测算,今明两年省、市两级对新能源汽车的配套补助将超过12亿元。(记者吴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