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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签合作纲要 企业将享电动车平等优惠


 发布时间: 2017-05-26     

 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柏林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共同主持第三轮中德政府磋商。双方决定发表《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下文简称《纲要》)。《纲要》共包含86项条文,其中8项提及汽车工业,新能源汽车标准制定与应用推广成为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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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同意,要继续加大政府对电动汽车研发、市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扶持。在这方面,中德电动汽车战略平台发挥重要作用。应加强电动汽车战略平台和平台内议题的合作。双方商定,给予企业平等享受电动汽车国家扶持和优惠的待遇,并在国家规章、标准制订中加强协调。双方将继续深化中德在电动汽车领域的标准合作。双方应在充电基建领域就扩建策略和经营模式等议题加强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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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到2015年,我国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这一目标吸引众多跨国公司加大对华新能源汽车市场投放,宝马、大众、奔驰等德国车企年内都有新车型进入中国市场。新能源汽车行业标准制定工作也得到各方高度关注。今年7月默克尔访华期间,中德电动汽车充电项目启动,该项目旨在中德联合共同研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有关使用环境,统一相关接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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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纲要》提及,双方应加强新能源汽车投放市场的合作。中德两国应深化电动汽车示范项目和试点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在已建立的城市合作框架下,鼓励中德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积极参与。双方将在电动汽车战略平台框架下,探讨共建充电基础设施和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互通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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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纲要》认为,建立智能交通体系将为实现更安全、更高效、更环保的道路交通作出决定性贡献。在这方面,两国在电动汽车领域的战略合作起到重要的关键作用。它还提出,将由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建筑和核安全部牵头,双方继续深化在电动汽车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