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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发布时间: 2017-05-26     

 核心提示:在昨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深圳市长许勤宣布,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复。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国务院批准建设的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是我国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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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深圳特区报6月5日报道,在昨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深圳市长许勤宣布,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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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国务院批准建设的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是我国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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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是我国的第四个自主创新示范区。与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高新区和上海张江这三个示范区不同,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面积397平方公里,涵盖了我市10个行政区和新区的产业用地,相当于近35个深圳高新区,超过了原深圳经济特区面积,可以说是再造了一个“科技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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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明确了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定位――充分发挥创新资源集聚和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积极开展激励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努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开放创新引领区和创新创业生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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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具体政策方面,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参照执行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各项政策及其配套措施。同时,支持深圳市结合自身特点,在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建设新型科研机构、深港经济科技合作新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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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批复还同意成立由科技部牵头的部际协调小组,协调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支持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记者 严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