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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企业搬迁关停须公布污染情况


 发布时间: 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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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环保部下发《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搬迁关停工业企业应当及时公布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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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当督促搬迁关停工业企业公开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信息。搬迁关停工业企业应当及时公布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应当将场地污染调查评估情况及相应的治理修复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其门户网站、有关媒体予以公开。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公开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过程中污染防治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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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还要求,为避免各类关停搬迁过程中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企业关停搬迁前应认真排查搬迁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和风险因素,根据各种情形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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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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