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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法治化是住房公平起点


 发布时间: 2017-05-26     

  伴随着近年来房价的一路高涨,住房公平问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不同人群间的住房差距始终没有真正弥合
\r\n   杜晓
\r\n  据5月21日《新京报》报道,在2014年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安排55项立法项目,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共12项,包括公众关注的《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其中,对保障房建设分配进行多项规定,比如首次明确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的法定责任,保障房申请不仅以收入评判,保障房拟实行封闭式管理,非京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等。
\r\n  全国性的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被传或将问世一晃已经数年,但始终是干打雷不下雨。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全国楼市焦点的北京市积极规划出台住房保障条例,是维护群众居住权利、确保住房公平的有力措施,也是将住房保障承诺制度化的惠民之举。
\r\n  住房可以算是一种商品,但又是一种十分特殊的商品,因为住房同样是群众生活的必需品。在传统观念里,没有住房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没有真正在社会上站住脚。如果任凭高涨的房价不断挤压中低收入者,将会造成很多社会问题出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这提醒人们,无房者增多对于法令规章、道德伦理都有可能形成冲击。 
\r\n  令人遗憾的是,伴随着近年来房价的一路高涨,住房公平问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不同人群间的住房差距始终没有真正弥合。在房奴、蜗居等名词流传开来的同时,房叔、房婶也经常活跃在公众的视野之中。某些时候,因为买不起房酿成的悲剧和不法房产太多接受法律惩处的案例同时出现在媒体上,构成一幅奇特而悲怆的图景。
\r\n  由此触及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就是,尽管房改市场化的大方向并无不妥,并且实现从福利分房向货币分房的制度和观念转变,但住房保障体制依然存在缺陷,那就是一直以文件、政策的形式发布各类举措,缺乏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效力。导致住宅保障体制层级不高约束力不强,保障对象模糊宽泛,各地政府权责不明,许多设计良好的制度无法落到实处等一系列问题。
\r\n  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拟将保障房建设分配全面纳入法治范畴,不仅大大提升住房保障体系的效力和层级,而且准确把握住房保障的关键所在。真正解决住房公平问题就要通过“两条腿”走路,在让市场发挥作用的同时,保证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使更多人有机会享有保障房,而不是让商品房成为解决住房的独木桥。
\r\n  保障房法治化应该成为住房公平的起点,也是核心所在。保障房法治化的重要目的除了确保保障房供应充足和建筑质量之外,还事关保障房自身公平。保障房出现伊始,诸如个别人利用特权内部购买保障房、夹心层无法购买保障房等不合理现象就一直存在,累及整个保障房建设发展大局。通过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和门槛,将会对保障房工作起到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
\r\n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千百年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朴素心愿从未改变。商品房过度开发也好,保障房开工不力也罢,透过楼市浮沉的各种表象,人们感受得最为真切的,还是一个“利”字。无处不在的是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商家利益,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唯独最需要体现的普通群众利益却时常退场。在利益驱动下各种观点犬牙交错的背后,是房地产长期背负政策市的恶名,是群众对于住房保障不确定性的普遍焦虑。不管是“国 条”还是“新国 条”,对于许多人来说,他们更深层次的期待,并不是作为经济手段的调控政策指引房价或高或低,而是以法律之名突破利益重围,真正保障居者有其屋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