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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意见下发:推进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 2017-05-26     

 中国保监会印发《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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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4-2020年)》相关要求,近日,保监会印发了《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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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的起草坚持了四项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更好地满足城镇化进程中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促进城乡居民安居乐业。二是改革创新。提升服务能力,挖掘服务潜力,形成保险业服务城镇化的有效体制机制,在服务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实现保险业转型升级。三是市场主导。发挥市场机制在引导保险资源服务城镇化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增强保险业服务城镇化的内在动力和活力。四是政府引导。发挥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作用,增强保险业的保障效应,提高全社会运用保险机制促进城镇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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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提出了六项重点措施。一是要统筹发展商业养老和医疗健康保险,完善城乡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缓解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人口转移带来的社保压力。二是进一步深化资金运用改革,创新资金运用形式,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以及养老健康产业、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发展。三是从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为技术创新提供保险保障、服务低碳经济等方面提出要求,推动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四是推进政府采购保险产品和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能。大力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辅助政府创新公共管理方式。推动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制度,增强防灾减灾救灾应急能力。五是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促进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六是深化改革创新,逐步建立以保险企业为主体,新型城镇化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度监管政策激励为推动的保险创新机制,不断激发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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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服务新型城镇化将努力探索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和有效模式,逐步使保险业成为统筹发展多层次城乡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融资渠道,成为完善社会治理和改进公共服务的重要工具,成为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