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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再放权 火电审批管理松绑


 发布时间: 2017-05-26     

      在下放分布式燃气发电、燃气热电及燃煤背压热电等能效高、污染少的火电项目审批权限后,国家能源局改进常规燃煤火电项目的审批管理机制。在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下,火电项目审批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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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局改变以往逐一评估布局火电项目的模式,转而实行“全国衔接平衡、国家确定规模、地方优选项目、咨询支持决策、监管保障实施”的火电项目规划建设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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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常规燃煤火电项目煤炭消耗量大,污染排放集中,关系生态安全和公众利益,属限制发展类项目,国家实施审批控制规模和科学布局,加强规划引导和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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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局负责人介绍,今后将更多地通过规划、计划、政策和监管“四位一体”实施项目管理。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凡是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到地方,凡是能交给市场的一律交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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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而言,一是通过规划指导抓总量。国家能源局在电力规划基础上,会同地方确定各省年度火电建设总规模和布局原则。二是充分发挥地方作用。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科学评议机制,优选火电项目,公示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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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咨询机构充分参与决策过程。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级咨询机构对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报送的年度项目方案进行科学评估,据此下发年度分省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四是实施全程监管。国家能源局各地监管机构对火电项目优选排序工作进行监督,并加强火电建设规划落实情况监管,对违规项目加大稽查力度,实现火电项目的全过程闭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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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基于燃煤火电项目的特殊性,国家能源局实行审批权部分下放。IEA高级能源专家张树伟认为:“理想的长期情况是,电力企业自负盈亏,在市场竞争充分、决策独立的情况下,火电审批权需要彻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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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电力行业人士说,在此次火电审批制改革之前,国家实行以跑“路条”为主的核准制,所需要的各种支持性文件、协议和大量前期工作比审批要求更复杂、风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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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程序的复杂和不透明,一些投资项目从开展前期准备到拿到“路条”,所需要的时间甚至在七八年。地方政府和项目业主必须要面对多个部门审批和上百份支持性文件,跑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进京“公关”成为常态,每年的全国“两会”更是地方大员游说项目的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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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江西大唐抚州电厂为例,自筹备建设到拿到“路条”历经4年时间。时任抚州常务副市长谢发明、抚州发改委主任姚瑞宗先后跑国家发改委、大唐国际集团近40次,其中2009年就进京15次。姚瑞宗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笑称“自己都快成了一个赖、缠出了名的发改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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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忽视的是,在项目申报中国家部门掌握自由裁量权,容易衍生自由处置与权力寻租。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就是因掌握项目审批权力,被指“不做工作不画圈”,并在被调查前集中审批项目,以笼络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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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对水电、火电、煤矿、电网等能源项目审批方式调整,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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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银监会五部门下发《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文件指出:“除核电、大型水利水电等特定项目外,坚决取消前期工作咨询复函等变相审批行为。”这意味着存续已久的“路条”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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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电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后,电力产业的规划布局的科学性变得更为重要。国家能源局重组后,强化战略规划、政策引导职能。按照能源局《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年内将出台国家能源战略行动计划等重大能源战略规划,启动能源“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拟定实施能源发展年度计划,加强能源政策研究,完善重大能源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