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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验收新规出台


 发布时间: 2017-05-26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新规,废止原执行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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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新规定中明确,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作出详细规定,验收内容包括11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强调,每一个实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需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现场监督竣工,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此外,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作者:侯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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