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启动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以来,内蒙古已经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73.5万户。2009年以来,内蒙古共实施了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煤矿五类棚户区改造工程,是棚户区改造任务较重、种类最多的省份之一。截止到2012年底,全自治区已经改造城市棚户区42.3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2.1万户、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10万户,完成改造国有林区(林场)棚户区和危旧房14.5万户。此外,内蒙古还完成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任务4.6万户。 \r\n 过去四年里,内蒙古针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多、分布广和情况复杂的实际,实行住宅征收最低补偿金额、最小回迁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住宅房屋征一还一等补偿政策,保障原住户的权益。除了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外,内蒙古本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30多亿元用于五类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道路和水、暖、气等各类配套基础设施。内蒙古还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投融资模式,鼓励各盟市搭建棚户区改造分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工程。据初步统计,目前社会融资已经占内蒙古棚户区改造工程总投资额的6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