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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地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力调查


 发布时间: 2017-05-26     

 在过去的2012年,华南地区(除海南外)节能节水政府采购规模破百亿大关,在数字的背后,扶持节能节水产品这一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如何?带着问题,记者日前对华南地区节能节水政府采购进行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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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动百亿节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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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华南地区(除海南外)节能节水政府采购规模为101.84亿元,占全国节能节水政府采购总规模的7.96%。其中广东采购规模为75.46亿元,占同类产品的79.57%,同比增长3.24%;广西采购规模为16.87亿元,占同类产品的70.81%,同比增长13%;福建采购规模为9.51亿元,占采购同类产品的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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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较上述3个省(自治区)近年来节能节水政府采购的规模,除广东采购增幅稳定外,广西和福建的节能节水采购规模都呈现了较大的增幅。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华南地区各省对节能节水采购均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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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以华南地区采购规模占比最高的广东为例。在国家部署实施节能节水产品采购政策之初,2004年,广东出台《关于广东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财政要研究扶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并将节能节水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200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全省政府采购中实施强制绿色采购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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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的制度体系直接决定和保障了政策执行的有效性。记者查阅了华南地区各省政府采购网站,发现除国务院和财政部的相关部署外,各省在节能节水政府采购的制度建设方面几乎空白。在沟通中,记者了解到,因为节能节水采购地方性政策的出台易引起供应商质疑存在地方保护,因此地方性相关政策大都遭遇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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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优采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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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华南地区,节能节水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又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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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实际采购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华南地区各省均按照国务院及财政部相关要求执行。在福建,属于《清单》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通过网上竞价和公开招标2种方式进行,招标文件中需明确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节能产品生产的相关资格证明,否则其投标属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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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强制采购不同,属于《清单》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在执行采购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细化的操作规程,华南地区各省在政策执行方面稍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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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的采购项目中常常包含很多产品,在一些情况下,属于《清单》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的预算金额可能不到合同总额的十分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加分?是对整个项目实行加分还是按占比来加分?对此,我们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一位受访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达了自己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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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调研,广西针对节能节水政府采购项目制定了统一的采购文件范本,范本明确规定属于《清单》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在评标中将获1分的加分。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产品采购项目按要求使用标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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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广西不同的是,福建对优先采购的加分政策在执行中进行了细化。该省在2008年发布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对综合评标法、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等3类评标方法下如何执行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在综合评标法时,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节水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给予节能节水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以此类推,若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给予6%的加分;若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给予8%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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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个项目下,政府采购可能需承担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等多重政策功能。福建的做法是,同一合同包中同时获得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认证的,在总分值或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拥有认证数量最多的产品应优先采购。“如果说一个项目需同时承担扶持中小企业和执行节能节水采购2个政策目标,由于扶持中小企业针对的是企业本身,而购买节能节水产品针对的是产品本身,因此2个政策目标并不矛盾。现实中,中小企业也有能力提供节能节水的产品。”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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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化,是福建结合采购实际、增强购买节能节水产品政策可操作性走出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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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采购需求节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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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完善节能产品采购的可操作性外,调研中,记者发现华南地区部分省还对节能产品采购的配套措施及采购方式进行了完善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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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广东正在进一步规范节能政府采购政策的运行机制,除了在预算编制环节优先安排采购节能产品预算、在采购评审环节给予节能产品优先待遇或评审倾斜外,广东还尝试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纳入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对节能采购计划的执行效果实行跟踪问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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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福建则开始尝试引导采购人的节能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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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8月,福建率先在省级单位中试行批量集中采购,主角是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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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看来,选取空调品目为试点进行批量集中采购要能真正发挥规模效益而不是简单归集,最根本的是需求统一。其中,重要的一项“需求”标准便是满足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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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空调品目纳入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且技术指标体系较为简单,福建尝试空调批量集中采购的做法是:以节能清单中的品目类型为基础,将采购品目集中为最具通用性的壁挂机、立柜机、嵌入式天井机3个型号,仅允许采购单位选择冷暖类型、变定频类型及制冷量类型。统一的选型范围一方面方便采购单位报送采购计划,另一方面也为制定公允性较高的招标文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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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福建试行空调批量集中采购已满1年,期间共执行了4期,采购预算1511.87万,实际中标金额805.91万,节约率达到了41.85%,节资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