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清水县新农合工作紧紧围绕“防疫不出村、小病不出乡、大病县能治、难病不用愁”的卫生工作指导思想,坚持“154331”的工作思路,始终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为总抓手,突显保基本、惠弱势、防致贫、强中医、惠妇幼五项政策补偿原则,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网络系统平台、新农合基金、业务经办四项管理,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初审、新农合经办审核、财政审拨三级新农合业务审核,落实新农合政策、补偿标准和程序、基金补偿在乡、村与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公示,努力实现“一卡通”全覆盖,切实为农民健康保驾护航。 \r\n 据统计,2013年全县参合农业人口278353人,参合率为95.18%,收缴参合金1391.765万元(50元/人。年),至目前,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7060.353万元。截止6月底,全县共为282956人补偿医药费用3559.88万元。其中住院参合患者9670人,补偿2879.7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57.24%;住院分娩569人,补偿24.58万元;门诊统筹补偿272270人次,门诊统筹基金支出650.79万元;门诊特殊病种共补偿447人次,门诊补偿4.81万元。 \r\n 近年来,清水县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新农合政策的公平性、实效性、均等化,让参合农民广泛享受更多的实惠,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努力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r\n 为确保新农合制度规范高效运行,清水县不断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水平与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首问负责制、工作限时办结等制度,为参合农民提供高效服务。积极推行了单病种管理工作,有效控制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减轻参合农民就医负担。切实加强对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等27种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保证了参合群众大病治得起。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医院信息网络系统与合作医疗管理系统相衔接的信息化管理平台,规范参合人员信息管理。积极开展了惠农新农合“一卡通”工作,为参合农户发卡60340张,基本实现了“一卡通”的全覆盖,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就诊、缴费、报销,保证了新农合资金安全封闭运行。 \r\n 为了方便参合患者住院报销,清水县实行即时结报和一站式服务,于2011年元月启动了参合农民在天水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出院即时获得补偿的制度,即时结报率达100%.2012年11月,与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签订了即时结报协议,开展了新农合即时结报业务。同时,积极协调县人民医院、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与县民政局签订了7种农村重特大疾病一站式服务协议,基本实现了参合患者就医零收费,进一步简化了参合患者报销手续,减轻了就医负担。 \r\n 在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方面,清水县采取县筹集、使用、管理的模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形成了财政、银行、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管理机构“五方”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同时加强对统筹基金的预算和决算管理,建立基金风险备用金制度。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确保基金使用公开透明,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 \r\n 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方面,清水县制定出台了《清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和《清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新农合监管制度,狠抓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把医疗机构准入关,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暗访,深入医院实地查看、调阅病历资料以及调查农户等形式进行核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同时逐步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和投诉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基金管理制度、住院日报制度,保证参合农民参与和知情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