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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汽车供应商如垄断价格将受罚


 发布时间: 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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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进口汽车价格暴利”问题不仅成为民众关心的焦点,也引起了相关反垄断部门的注意。继发改委日前表态后,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日也表示,正在对汽车销售相关管理规定研究修订,而如果汽车供应商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与经销商达成协议,规定产品的最低价格,将依法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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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供应商进行必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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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底开始,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等连续报道称,国内进口车价格比国外同款车型价格高出数倍,除了税收因素外,部分国外厂商通过限定国内经销商售价、控制销售渠道等方式垄断销售价格,或有价格垄断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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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如供应商强制规定经销商经营模式,收取建店保证金,强行压库、搭售,进口车高价售出后的利润也大部分被国外供应商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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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分析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同意进口汽车品牌通过总代理商制度建立销售渠道,使得经销商丧失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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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沈丹阳昨日表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目前该部门正会同有关部门在研究修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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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要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优先位置,细化有关条款,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他说,“在收取建店保证金、压库搭售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必要的限制,推动建立稳定的供应商、经销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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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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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进口车“暴利“问题,沈丹阳昨日表示,《反垄断法》严格禁止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也禁止供应商与经销商达成协议,以固定产品的零售价格或限定最低零售价格。“如果汽车供应商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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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相关规定,商务部下设反垄断局,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而价格垄断主要由发改委主管。此前新华社报道称,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部门密切关注进口和合资汽车领域的价格问题已经不下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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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发改委对市场上出现的垄断问题频频“亮剑”,查处企业涉及液晶平板、白酒、奶粉、黄金饰品等领域。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本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反垄断调查的下一个目标会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石油、电信、汽车、银行业都在调查视野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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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对投资环境仍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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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7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4.08亿美元,同比增长24.13%,创28个月以来新高。今年以来,除一月外,其他月份利用外资金额同比均实现正增长。沈丹阳说,这些数据已经间接说明了,外商投资企业对中国投资环境还是非常有信心的,包括日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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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在此前反垄断调查中,曾对包括多美滋、美赞臣、惠氏、雅培等洋品牌奶粉以及韩国三星、LG等外企开出巨额罚单;而最近因涉嫌商业贿赂被调查的也是葛兰素史克等跨国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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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调查是否会对外商对华投资产生不利影响?沈丹阳昨日重申,中国政府在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对各类性质的市场主体都是一视同仁的。任何企业都应当守法经营,如果触犯法律都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沈玮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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