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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取消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时间: 2017-05-26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年度检验费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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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取消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8个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最多,共有6项,包括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和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其次是质监部门4项,分别是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计量授权证书费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另外林业部门的绿化费和林地补偿费也被取消。免征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2个部门,分别是农业部门的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和林业部门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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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通知,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年度检验费此次在取消行列。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3月底,我国实有企业1374.88万户。按照每家企业年检费用50元计算,取消企业年度检验费将为企业减负6.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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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称,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国务院确定的重要任务,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扎实推进改革的迫切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