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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蓝闽波:新能源公车使用应扩大范围


 发布时间: 2017-05-26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理工大学教授蓝闽波是一位纳米科学家,对颗粒物污染有独到的看法和研究。今年全国两会,他提交了《关于控制PM2.5从政府采购做起的提案》,建议政府在采购公务用车时优先考虑新能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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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内燃机汽车排放尾气是PM2.5的一个主要来源,在汽车保有量不断攀升、城市道路不断拥堵的情况下,这一问题更加突出。传统内燃机汽车正在越来越多地排放着PM2.5等有害物质,造成了不少地区雾霾天气的出现与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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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国内众多的机动车来说,各类公务用车占据了一定的份额。根据相关介绍,国家就公务用车的节能问题制定了多项规定,多次发出通知,并于2009年明确提出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一些混合动力车纷纷入围,体现了公务用车采购向新能源汽车倾斜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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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目前情况看,国家对新能源车的扶持力度很大,不断从政策上予以支持。重庆、上海、深圳等地已经开始对消费者给予各种购车优惠。然而,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受车价和使用的限制,政府采购的车辆大部分仍然是汽油和柴油类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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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闽波认为,一方面,政府加大新能源汽车使用的推进力度,对改善环境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使用新能源汽车又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充电等问题。仅从使用的角度看,公务用车采购新能源车具有一定的优势,大部分公务用车的一次性使用距离都在200公里以内,只要解决好充电问题,这不应该成为推广使用困难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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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闽波在提案中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加快建设电动汽车在各地的充电网络。建立完善的充电系统是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需要,不仅可以扩大社会用车的规模,同时对于公务用车的使用也提供了便利。建议政府机构优先开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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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从政策层面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的扶持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对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但相对于汽油、柴油车型,新能源汽车仅有5种车型可选。建议通过增加可选车型和适度给予补贴,扩大新能源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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