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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气候资源归国有气象部门介入新能源开发审批


 发布时间: 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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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近日颁布 《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今后将对气候资源探测实行探测许可制度,有关单位从事气候资源探测,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气候资源开发探测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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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要求企业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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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经济专家林伯强告诉记者:“由于现在风能、太阳能的建设基本都是要通过政府批准,现在气象部门介入此事,应该是主要考虑到环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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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风能、太阳能设备方面,《条例》还要求,风力风能、太阳能资源的探测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探测活动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同时,风力风能、太阳能资源探测设备未经气象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在风力风能、太阳能资源探测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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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条例》规定,今后风能、太阳能企业在黑龙江从事气候资源探测之前,需要取得《气候资源开发探测许可证》,同时探测单位应将探测资料交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技术审查单位。这意味着在黑龙江省建设风场、光伏电站的企业不仅要获得《气候资源开发探测许可证》,还需要将探测数据汇总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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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气候资源的特点,组织相关部门,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保护的重点作出规划,并将气候资源调查和保护所需要的基本建设投入和事业经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条例》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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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担忧,在国家能源局即将出台细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开发领域的情况下,对于新能源的开发与探测地方政府应该是多鼓励民间参与,虽然在开发过程中的环保问题不容忽视,但是应尽量减少设置多余的门槛来增加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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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民间投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超过4900万千瓦,约占全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的18%。此外,在新能源设备制造方面,民间投资风电设备制造年产能约3200万千瓦,占全国风电设备总产能一半;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年产能约2500万千瓦,占全国总产能的83%,太阳能晶体硅制造年产能为10万吨,占全国总产能的80%。(杨柳晗 每经记者 李泽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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