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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将对机动车核发环保标志


 发布时间: 2017-05-26     

  乌鲁木齐市环保局4日宣布,全市即将开始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自9月16日起,黄标车将在城市部分路段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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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乌鲁木齐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芮溧红介绍,乌鲁木齐机动车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两种。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燃气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9月16日为“黄标车”限行措施执行日期,届时“黄标车”将在市区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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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随着乌鲁木齐市大气治理工程的实施,燃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后,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突出。研究表明,机动车排放对乌鲁木齐市城区大气污染的贡献率中氮氧化物为40.1%,一氧化碳为94.1%。氮氧化物的浓度呈逐年上升的态势,使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呈现由煤烟型向煤烟和机动车混合型污染转变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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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保有量现已接近40万辆,年均增长幅度15%左右,预计到2015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56万辆。(作者:潘莹 周生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