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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各地财政部门全力支持打好医改攻坚战


 发布时间: 2017-05-26     

  黑龙江: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惠泽百万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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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改工作开展以来,黑龙江省各级财政共投入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9.58亿元,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373.5万人次,资助248万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体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得到充分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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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多层次医疗救助格局基本建立。黑龙江省各地不断创新发展医疗救助形式和内容,从最初的大病救助,拓展形成了目前以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以住院救助为主体、门诊救助为主体,以医疗优惠为辅助,以慈善援助、爱心医院等为补充的医疗救助体系,从多角度、多渠道解决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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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医疗救助水平逐年提升。随着国家和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逐年增加,黑龙江省几次修改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切实提高了医疗救助水平和救助力度。目前,全省已有90%以上的县(市、区)取消了住院救助起付线,50%以上的县(市、区)取消了住院救助病种,全省住院救助比例由20%提高到30%,封顶线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最高封顶线已达到3万元,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水平增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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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医疗救助程序更为简便。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即救助对象医疗终结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同时,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院垫付,定点医疗机构定期与民政、财政部门结算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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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医疗救助管理日趋规范。各地在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的同时,注重抓好规范化管理和基础建设,省级先后出台了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和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地方多次调整救助办法,建立了医疗救助档案管理制度、数据统计信息按季度上报制度、医疗救助人员定期回访制度、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发放监审和错办责任追究制度等,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促进了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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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财政力促医改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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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山东省财政积极筹集资金,不断加大医改投入。截至目前,省财政已下达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医改补助资金63.3亿元,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加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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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整结构,加大投入。一是预拨补助资金48.5亿元,用于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提标政策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二是下达补助资金3.86亿元,用于支持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厕和环境卫生监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国家新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三是预拨补助资金8.9亿元,用于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上年的15元提高到25元,支持实施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四是下达第一批、第二批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2.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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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切实加强医改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在足额安排预算的基础上,采取预拨等方式,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加快医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医改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省财政《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改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和方式,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跟踪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医疗机构经济活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以及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控制;借助财政投资评审、注册会计师等第三方力量,完善监督体系,实施对政府卫生投入和医疗机构活动的全程监督,力保各项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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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襄阳市:城镇医保实行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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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襄阳市发布《襄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目前各县(市)级统筹改为在全市范围内的市级统筹,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基金管理办法,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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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市级和各县(市、区)年度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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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市级在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下设立“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专户,各县(市、区)按上年度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预算总额的5%上解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因政策调整、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等非管理原因导致县市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首先从历年基金结余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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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统一缴费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原则上按本人上年度全部收入确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8%缴纳,职工本人按2%缴纳。统一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最低缴费基数,各县若执行有困难,可暂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执行3年过渡期。2011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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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黔江区:三举措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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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大医改资金投入,确保任务目标顺利完成。2011年,财政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加大医药卫生投入。全年医药卫生支出安排2.13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8.43%,用于五项重点改革2.03亿元,比上年增长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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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快医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促进医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以加快医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作为工作重点,主动沟通协调,配合医改主管部门抓好预算执行,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实行动态监控,确保按医改任务进度和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防止因资金不到位影响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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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医改资金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医改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将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根据医改任务安排和任务完成情况拨付医改资金。继续采取“服务卷+合同购买”的方式支付公共卫生经费和“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同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从资金的安排、分配、使用、后期追踪问效等各个环节,建立起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长效监督机制,严防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保证医改资金全部用于医改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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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佛山市南海区:财政投入2亿元提高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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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南海区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提高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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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今年南海区镇两级财政共安排22469万元,其中居民住院医保投入区、镇(街)各负担50%,即17213万元,两级财政负担比去年增加5043万元;居民门诊医保两级财政投入5256万元,比去年增加2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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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扩大参保范围。今年南海的住院医保扩大了参保覆盖面,在原来基础上将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纳入参保范围,并由个人缴纳全部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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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提高缴费标准。居民住院保险费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330元/人/年提高至490元/人/年,补助资金由区、镇街两级财政负担,补助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个人由原来负担50%降低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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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提高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由75%升至8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由65%升至70%。同时,提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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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财政积极支持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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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番禺区财政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投入,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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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城乡医保体系建设,提高保障和服务水平。在实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2011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由原来的年人均380元提高至年人均430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从原来的年人均210元提高到年人均250元,区财政投入配套资金7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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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促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统一了城市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2011年区财政按常住人口人均35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68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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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支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在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价销售,2011年区财政为此安排配套资金25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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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安排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1116万元,用于妇女孕前增补叶酸、住院分娩、农村妇女“两癌”筛查、艾滋病母婴传播筛查等妇幼公共项目和寄生虫、地方病、艾滋病、结核病等疾病的防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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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设。2011年区财政安排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补助经费910万元、农村卫生服务站建设经费1575万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设备购置经费10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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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2011年安排了社区卫生人才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经费4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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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泰州姜堰市: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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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姜堰市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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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新增门诊医疗救助,当年最高可救助300元。在一个年度内,对农村五保对象及孤儿、城市“三无”对象实行门诊医疗救助,门诊个人年自付医疗费用在300元以下的给予全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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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提高救助标准。《办法》提高了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对农村五保对象及孤儿、城市“三无”对象核定的个人年自付医疗费用给予80%的救助,一个年度内最高救助可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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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实行比例救助。《办法》对救助对象中住院治疗的大、重病患者,实行按比例救助,逐步实现住院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同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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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重病特殊救助。对救助对象中实施骨髓移植和肝、肾器官移植成功的患者,给予一次性最高60000元的救助,个人年自付费用低于60000元的按实际费用救助。2011年该市财政预算安排960万元,对城乡医疗救助患者实施参保补助和重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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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五措并举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改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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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在城乡居民“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方面狠下功夫,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力争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民生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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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进一步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了多渠道补偿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努力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目前,全县已建民营医院21家。至2010年底,新建乡镇卫生院12所、村级卫生室364所、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27个,共投资建设资金2395万元。实现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4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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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新农合参合人数由98万人增加到112万人,参合率达96.2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3万人扩大到1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已覆盖城乡居民。全面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群众和因病致贫的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目前,已实行医疗救助3255人次,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16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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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进一步落实重大传染病病人及困难群体的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措施。积极预防艾滋病、结核病、晚期血吸虫病和人禽流感、霍乱等重大传染病,提高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实行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县财政对692名城镇重度残疾人补助41.52万元,对5086名农村重度残疾人补助183万元。三年来,全县已免费救治943例,发生治疗费用222万元,投入工作经费50万元。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使337例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贫困家庭白内障患者得到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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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加强妇女劳动保护、社会福利、卫生保健、扶贫减贫及法律援助等工作,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两年来,共投入经费1303万元,为10681对适婚青年免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对21007名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对35890名儿童接种免疫规划一类疫苗给予补助。投入116万元为县妇幼保健所、乡镇妇幼保健室购置医疗设备。基本实现了国家规定的孕产妇死亡率降到22/10万,婴儿死亡率降到12‰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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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进一步建立农村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2009年至今,已投入公共卫生经费4712万元、防保经费90万元。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乡村服务政策,切实加强防疫和传染病防治等工作,增强卫生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建立农村医疗急救网络,普及健康教育,实施农村居民健康行动计划,已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29.5万份。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积极整合卫生资源,努力办出人民满意的农村公共卫生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