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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确省级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单位


 发布时间: 2017-05-26     

    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通知》  并表示,《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5〕33号)印发以来,对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量和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 一步深化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提高监管效率,强化标前、标中、标后一体化监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对省级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明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有关招标投标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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