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评标结束后,评标现场公布了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但尚未公示中标结果,也未发布中标通知书。拟中标人出具了书面材料表示放弃中标并将材料交到了采购单位。第一中标候选人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差别不大,此情况可否直接确定第二候选人为拟中标人?还是采取其他处理方式? 答:单纯就此问题来说,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是可以的,法律赋予了采购人此项权利。但在这个案例中,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没有正当理由而放弃中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如果项目收取了投标保证金,那么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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