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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审计建议 河南濮阳县政府出台办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发布时间: 2017-05-26     
  日前,河南濮阳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研究制定《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前,县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招投标市场管理松弛、个别标段中标公示后投标人投诉现象普遍、中标通知书长时间不能下发、项目工程迟迟不开工、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等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审计建议。

  根据审计建议出台的《办法》规定:一是全县区域内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单项施工合同超过50万元、采购服务单项合同30万元以上,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项目工程在有关限额以下或范围以外的,建设单位必须到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政部门不予资金拨付。二是成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整合招标投标管理资源。三是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专职监察室,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调查处理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投诉案件。四是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制度,制定动态考核制度、投诉制度、回避制度,动态管控确保招标投标工作公正、合法和高效。(杨忠林张兆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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