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或评标标准设定不合理,是继续评标还是废标? 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因此,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缺陷,最好停止评标,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以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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