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平行中标,中标价格怎么确定?是按各自的报价中标,还是平行中标单位统一中标价? \r\n 答:“平行中标”的招标方案,其主要初衷就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那种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却只能中一个包的做法,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对投标人自主参与竞争并中标这一最基本的权利可能构成了限制,与《政府采购法》鼓励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也不相符。 按照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的中标价格形成机制,以及《合同法》有关要约和承诺的合同订立基本规则,中标价格应该就是中标人自己的投标报价(包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错误修正)。在多家投标人共同中标的情况下,我们的做法是,预先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取前若干名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同时,为了鼓励竞争,体现公平原则,我们还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每位中标人的具体中标份额,排名第一的中标份额最高,依次递减。但是,每个中标人的实际中标价格都是他们自己的投标报价(按照其投标单价和中标份额计算),而不是按照所有中标人中的最低报价或所有中标人的平均单价计算。如果招标文件强制规定不同中标人按照统一价格中标,我认为这种做法不符合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的中标价格形成机制,对投标人自主确定投标报价的权利也可能构成一定限制。 \r\n \r\n \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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