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招标采购中,施工地点不同的多个立项中涉及招同一型号设备,可否打捆招一个标? \r\n 答:可以,是否将多个最小合同单元作为一个合同单元招标,属于采购人的自主权,这个与施工地点不一定相干,而是与货物的采购与供货周期相关,安排好供货周期,保证供货质量即可。但要注意,当不同的施工地点对于设备采购的要求不同时,也就是采购需求和标准不一样,比如空调,用在高原上的和用在湖北的肯定不一样,用在室内的与用在野外的肯定不一样,这种情况下不可以。但如果是同样的采购需求和采购标准,打包招标更有利于增强竞争性,降低采购成本 。《招标法条例》和《招标投标法》中都有规定:条例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招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