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清查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


 发布时间: 2017-05-2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住建部、财政部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清查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 \r\n

  目前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筑业企业需缴纳的保证金种类繁多,负担沉重。据了解,本次清查工作是为了摸清目前建筑业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现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对现阶段确需保留的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r\n

  按照通知要求,住建部、财政部对清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并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住建、财政部门要联合制定清查的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认真实施。

\r\n

  各地住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提出涉及本地区建筑业企业目前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取消、保留和调整意见的报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提出由本部门所设立保证金取消、保留和调整意见的报告。

\r\n

  住建部、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各类保证金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国务院同意后,将保留的涉及建筑业企业的保证金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

\r\n

  清查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各类保证金的情况,关系到经济稳增长,事关建筑业企业发展经营活力和建筑业健康发展。两部门强调,各地住建、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各负其责,及时跟踪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不按要求落实清查工作,不如实清查及瞒报保证金收取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