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多管齐下改革投融资体制。大幅缩减政府核准投资项目范围,下放核准权限。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实行项目核准网上并联办理。大幅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政府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办法,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以用好铁路发展基金为抓手,深化铁路投融资改革。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说明政府期待PPP在稳增长过程中发挥作用,并把PPP列入到有效投资之列。<?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r\n \r\n 当前推广PPP模式,本质上是推动一场新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变革。如何保障在建及新增基础设施项目的推进,实现经济稳步增长,同时有效管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扩大、债务风险升级是已经成为中央及地方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 \r\n PPP模式在带来一定变革的同时,监管环节滞后导致的问题和隐患也逐渐凸显。一些地方在PPP改革中存在政府监管理念不清、重建轻管、角色错位等情况,影响到PPP的推广成效。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吴亚平建议,为了防止PPP模式被滥用和泛化,进一步明确政府的权力,应当以正面清单方式列出政府投资边界范围和适用于PPP模式的项目类别。其目的是告诉社会资本,哪些公共服务项目是政府支持运用PPP模式的,哪些是希望投资者自主投资、自担风险的,未列入清单的都是靠政府自己投资的。(L) \r\n\r\n \r\n \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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