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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取消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5-26     
 深圳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备受业内关注的“评定分离”、取消全部政府审批事项、实行电子化招投标等诸多重大改革举措开始推出。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招投标改革举措的核心在于减少政府干预,激活市场主体,让工程招投标回归市场本身。招投标市场化改革在全国属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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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不断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积极构建阳光、规范、高效的有形建筑市场,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建设的跨越式发展。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有两点:一是招标人权责不对等,招标人是项目的责任人却不享有定标权,易引围标、串标等腐败行为。二是主管部门职责定位不清晰,导致招标时限延长,影响了招投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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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多年改革,深圳市国有资金尤其是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已相对集中,招标人的行为日益规范,其评标定标的专业能力也日益提升,还定标权于招标人的时机已成熟。2012年,深圳市在全国率先试行招投标“定性评审、评定分离”改革创新,评标由定量评审向定性评审改变,定标由专家推荐定标向业主票决定标转变,真正实现了招标人权责统一。今年9月1日起,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开始在深圳市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