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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 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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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已于 5 月 28 日 经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 8 月 1 日起 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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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条例》宣贯工作,保证广大干部职工提前进入角色,竹山县公共资源局于 6 月 2 日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条例》内容,解读了《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意义和制度规范,并对《条例》宣贯实施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提出局及交易中心各股室要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贯《条例》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的紧迫感,不断推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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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是我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的配套性地方法规,也是我国首部关于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内容严格遵循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体现了国家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改革精神,主动适应了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的需求,标志着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正式步入法律化轨道,我们相信,条例的出台必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湖北模式”继续领跑全国。(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