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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放开民营建设项目招投标限制


 发布时间: 2017-05-26     

晚报讯(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曹永 张丽萍)我市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发包方式,民资开发的商品住宅等项目可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建设推进速度,我市决定对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进行调整,今后,凡是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品住宅等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对这些项目的施工现场,我市表示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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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凡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以外的)的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品住宅等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等),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以及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开展交易活动。我市将优化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备案程序,建设单位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直接到招投标监管机构办理直接发包备案手续,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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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监管重点包括严格直接发包备案。招投标监管部门将严格审查工程项目前期手续是否完善、承包方资格是否符合规定、项目负责人资格是否符合工程规模要求、承包人或项目负责人是否因违法违规被停止承接工程等;严格合同备案。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将认真审查合同条款是否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是否违反造价管理规定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今后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跟踪监管,尤其对项目部施工现场的人员到位、持证上岗、施工管理、质量安全及合同履约方面,确保各方主体履约到位。我市要求,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组织招标,但可自主决定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