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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模式相比PPP范围明确


 发布时间: 2017-05-26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许经营模式相比近期热议的PPP模式,概念清晰、范围明确、管理操作相对规范可行,更符合当前国情现实,也有广泛实践基础,便于各方面理解接受。

    此次出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起草,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所涉领域规模更大,含金量更高,也反映出决策部门对之的冀望更重。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李亢也表示,PPP模式是对公私合作的统称和概括,国际上缺乏统一、权威和明晰的认知,比如民营化、私有化的公私的协作伙伴关系,具体到我国实际情况也存在众多争议和分歧。为了加快调动我国规模巨大的社会资本的积极性,重点推进特许经营是一种符合国情的理性决定。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年我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4.1%,达32.16万亿元。而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国住户存款和非金融企业存款之和为94.31万亿元。由此对照可见,就我国民间资本而言,现有的市场投资领域相对饱和,资金闲置和投资压抑严重。

   此次《办法》明确将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五大吸纳资金规模巨大和投资收益含金量高的行业,开辟为特许经营的领域,并提出最长30年的运营期限,明确国家鼓励包括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参与,专门规定“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变更,不得影响特许经营协议履行”,而且还将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国家立法进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表示,《办法》的出台,将大大调动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有利于扩大民间投资,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特许经营法是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急需的顶层设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今年1月牵头成立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担任组长。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为副组长单位,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资委、人民银行、银监会为领导小组成员。

    李亢说,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立法规划计划的部署,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国家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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