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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物业招标监管权将下放到区级


 发布时间: 2017-05-26     
   扬子晚报讯 (记者 马祚波) 物业公司的资质评定和招投标,今后只需要在区一级的物业管理部门办理就行了。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根据刚刚公示的《关于实施全市物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草案)》,今后该市物业管理将优化市、区、街道的职责分工,将一些日常行政监管权限下放到区和街道。

  这份《草案》中提出,南京市住建委将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行业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基层管理,主要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制定行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搭建全市物业行政监管综合管理平台和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完善分级培训辅导体系;指导、服务和监督各区开展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

  南京市物业办相关人士表示,区一级的物业管理部门今后将承担更多的属地化监管职责。例如,开展辖区内物业公司资质证书的颁发管理,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管理,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定期开展辖区内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检查,做好物业公司及从业人员的信用征集和监管工作等。

  相关人士还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今后街道则更加突出服务功能。例如牵头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城管、公安、住建、物价、质监、消防、工商、环保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电、气、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等。南京市物业办表示,这份《草案》在公示之后将提交南京市政府,与此同时,由市政府法制办和住建委牵头负责的《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也基本完成,预计将于明年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