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中央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委托代理协议将于2014年年底到期,财政部拟于2014年12月对代理银行重新开展招投标工作。根据《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保证中央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工作顺利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开展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 \r\n \r\n 通知指出,国家开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如果有意向代理中央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请按照《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于2014年11月6日17:00前送达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