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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将纳入工程招投标评分 明年实施


 发布时间: 2017-05-26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出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纳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分项目。此举将加速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促进我省诚信建设和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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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按照要求,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资金投资的依法应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在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时,应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纳入评分项目,择优确定投标人、中标人。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在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时可参照执行。城市轨道交通等技术复杂、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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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公开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信用评定结果作为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的必要条件。其中采用评分方式的,应将企业信用评分计入资格预审评分,采用合格方式的应按照信用评分排名次序择优确定投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投标企业得分由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组成,企业信用评分分值占投标得分的比重控制在10%至20%。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按联合体企业中最低企业信用评分认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投标企业信用评分得分排名在后60%的,原则上不作为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