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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粮食局采取五项措施规范招投标行为


 发布时间: 2017-05-26     

近年来,宝应县粮食局纪委对宝应湖粮食粮食物流中心、廷柏库改造、危仓老库改造等多项工程建设进行了效能监察。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最近出台了五条规范招标行为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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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对招标公告进行认真的审核的把关。根据工程建设的难度要求,确定合理的招投标报名单位的资质要求,增加竞标的激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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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增加公告公示的时间。法定的公示时间要求是不少于20个工作日,可将公示的日期相对的长些。同时还可在多个网站上进行公示。以增加社会知晓面有更多的报名者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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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编制高质量的标底。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编标编好后,请信誉好的其它造价机构或个人进行复核,使编制出的标底符合社会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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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4)在招标文件的评标程序中注重串标因素的审查。注重对各标书的类似程度进行横向的比较,发现的围标行为嫌疑。
\r\n
\r\n    (5)对一般性的大众化的工程施工,减少以综合评审法评标,提倡实行合理低价法中标的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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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对技术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或物资采购,采用综合评审法时,应以专业资质和技术质量标准作为评分主项,防止带指向性和排它性的不正当行为发生。(宝应县粮食局 丁桂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