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对在南充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被禁止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投标。
\r\n 《意见》指出,南充市将分类建立施工企业库、工程咨询专家库、招标代理机构库、勘察设计企业库、规划企业库、监理企业库。各类资源库入库单位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由市级相关部门分行业进行推荐、企业自愿申请等方式,经相关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资源库。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随时或定期审核入库,对违规企业及时清理出库。今后,南充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一律采用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不得擅自对范本进行删改。
\r\n 《意见》指出,南充市将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系统。依托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系统,各级监察、公安、财政等部门以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对工程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过程中,将被查实有不良行为的企业、人员(包括评标专家)等信息传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收集、录入,并进行公布。各地各部门不得对被查实有不良行为的企业、人员(包括评标专家)的信息进行瞒报、不报或变通处理,一旦发现,由监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开标前,相关部门应先进入该系统进行查询,发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含从业人员)报名,应根据相关规定,会同监督部门,判断其投标是否属于限制投标情形。
\r\n 《意见》强调,南充市将加大对招投标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实行惩戒制度,对被查实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及人员,必须依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处理到位,否则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南充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企业,直接从南充市各类资源库中剔除,并禁止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投标。各地要建立联动机制,由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查处的涉嫌违规违法但不够追究法律责任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及时移交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涉嫌违规违纪的评标专家移交发改部门,由发改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对涉嫌违规违法的其他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由有关机关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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