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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规:取得土地2年以上未开工将被收回


 发布时间: 2017-05-26     

      2日,记者从省政府官方网站获悉,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通过了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投资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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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意见,我省将开展各项清理工作,包括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清理检查,2014年6月底以前已安排国家和省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力争9月底前全部开工;逾期未开工的,视情况收回已拨付资金。大力度清理纳入“十二五”规划未实施的重大项目,“十二五”期间有条件开工的项目提前开工。全面清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已取得土地1年以上未开工建设且无特殊原因的项目,综合采取经济、行政等手段督促开工;对已取得土地2年以上未开工建设且无特殊原因的项目,用地予以收回,重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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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对一系列的工作提出了加快进度的要求,9月底前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部开工。2014年6月底以前下达中央和省投资计划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在9月底前要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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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