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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投资改革推“四张清单” 项目法人招标避免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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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6 |
全面深化改革重庆又迈出坚实一步。昨日,市委宣传部、市委改革办、市发改委联合召开媒体见面会,介绍并解读了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改革“意见”的核心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推出了“四张清单”。 \r\n \r\n 简政放权让位倚重市场 \r\n \r\n 此次改革“意见”,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对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并进一步简化程序、改进服务、加强监管。 \r\n \r\n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意见”提出了坚持“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r\n \r\n 市发改委副主任欧阳林说,改革“意见”突出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比如,凡是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投资事项,以及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的事项,一律取消核准。 \r\n \r\n 结合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建立差异化、特色化投资导向机制。 \r\n \r\n “四张清单”清晰管理 \r\n \r\n 欧阳林说:“在这次推出的改革"意见"中,最大的亮点是"四张清单"的推出。即产业禁投清单、投资核准目录、政府权力清单、企业失信清单,并将其定位为管理方式的创新之举。” \r\n \r\n 在这四张清单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禁投清单、政府权力清单。 \r\n \r\n 欧阳林说,产业禁投清单,就相当于一份告知书,告知企业禁止投资的行业及区域,把是否投资、选啥行业和在哪投资的决策权、选择权交还给企业自主决定。政府权力清单,则将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程序和收费标准化,以清单方式事前公布。投资核准目录,就是告诉企业,哪些投资项目需要核准。企业失信清单则相当于一份黑名单。 \r\n \r\n 联合验收避免多次打扰 \r\n \r\n “提高行政效率是此次改革"意见"中的又一大亮点。”欧阳林举了两个“广泛存在且备受诟病”的例子,一个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另一个是投资项目需经多部门审批。 \r\n \r\n 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为例,改革“意见”推出了探索联合竣工验收。欧阳林说,“一个项目竣工后,要取得合法的竣工手续,往往需多个部门出具,而部门之间一般是你去了,他再去,分头验收不仅降低了行政效率,还给企业增加了大量的工作。” \r\n \r\n 而改革“意见”提出的“会审”制,由主管部门牵头,一个会就能完成所有审批,避免了企业跑审批跑了半天又回到原点的麻烦。 \r\n \r\n 最迟8月推项目法人招标 \r\n \r\n 在鼓励市场化投资创新方面,改革“意见”除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推进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外,还将创新市场化投入机制。 \r\n \r\n “最迟今年8月份,重庆将正式推出项目法人招标。”欧阳林说,项目法人招标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5项改革中的第一项,即探索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PPP模式。这一模式,就如同要举办一场运动会,各个城市都去竞标一样。 \r\n \r\n 欧阳林说,“这一招标模式的建立,政府站在了公正立场,选择项目投资者,能更公开、透明,避免和减少暗箱操作。” \r\n \r\n 五大功能区域禁投清单 \r\n \r\n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 \r\n \r\n 禁止布局资源环境超载的产业项目,禁止落后产能产业进入。限制发展易破坏生态植被的采矿业、建材等工业项目。禁止新建产出强度低于每平方公里50亿元的工业项目。除万州、云阳以外的三峡库区库周禁止新建化工、采矿业项目、已有项目须升级改造或异地置换。垫江、梁平、城口禁止新建或扩建化工(精细化工除外)、造纸、印染、合成制药等水污染严重的项目。限制占地规模过大的产业项目。 \r\n \r\n 都市功能核心区 \r\n \r\n 除楼宇工业外,禁止新建和扩建工业项目;禁止布局不符合“两江四岸”规划设计景观的项目。 \r\n \r\n 城市发展新区 \r\n \r\n 在西部片区严格限制建设高耗水的工业项目;在合川、江津、长寿、璧山等地区严格限制新建可能对主城大气产生影响的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建产出强度低于每平方公里80亿元的工业项目。 \r\n \r\n 都市功能拓展区 \r\n \r\n 禁止新建、扩建火电、冶炼建材、重化工以及使用煤和重油为燃料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建化学制浆、印染、传统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在长江、嘉陵江主城区江段及其上游沿江河地区禁止建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以及存在严重环境污染安全风险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产出强度低于每平方公里120亿元的工业项目。 \r\n \r\n 渝东南生态 \r\n \r\n 保护发展区 \r\n \r\n 禁止布局资源环境超载的产业项目。限制发展易破坏生态植被的采矿业、建材等工业项目。除黔江以外,禁止新建或扩建化工(精细化工除外)、造纸、印染等水污染重的项目。限制占地规模过大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产出强度低于每平方公里50亿元的工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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