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西省沁水县政府采购中心日前推行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预交制度,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减少投标保证金的频繁收退,提高采购效率。 \r\n \r\n 据悉,采购中心规定,供应商可结合自身参与日常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预交5000元、1万元、2万元的标准,可参加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及以下预算金额的政府采购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如不能对应相应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时,供应商可根据预交标准,进行差额增补;也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额度进行单独交纳。预交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原则上从交纳之日起至本年度末统一进行退还,不申请退还的预交投标保证金可一直延续使用。(谢育飞) \r\n \r\n \r\n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