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环境将进一步完善。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出台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给上述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细则》将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r\n《细则》对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活动的监督权限及进场范围进行了明确:主城区内国家和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庆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拟打造的市级示范性工程建设项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重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实施建设管理。远郊区县工程建设项目由当地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实施建设管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及主城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单项合同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交易。 \r\n《细则》规定,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的,应按规定对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图纸等招标资料和电子文档备案并直接从网络上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r\n《细则》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做了严格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开始前10分钟,持打印凭条到交易中心密封打印评标专家名单。评标委员会或资格预审委员会人数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资格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项目业主可以派代表,但是不得超过资格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1/3,其余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r\n《细则》还明确规定,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将建立数据库,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建成后,由重庆市、区两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监管权限分工,实施网络化动态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公告发布、招投标情况确认、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以及诚信评价体系的监督管理行为,均应由重庆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托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络化、阳光化管理和实时记录,从而保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的信息公开、监督管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