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品种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提出,采用经济技术标、商务标“双信封”的评审方式,通过量价挂钩实现市场竞争。 \r\n \r\n 其中,对竞价组内仅1家或2家企业生产的品规,采取与生产企业谈判的方式确定推荐中标企业。对采购目录中属于《甘肃省急救药品目录》、《甘肃省短缺药品目录》、《甘肃省低价药品目录》、《甘肃省直接挂网药品目录》、未列入以上四个目录投标价3元以下且采购困难的品规,根据投标情况可适当增加入围名额和放宽价格控制线。 \r\n \r\n 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未确定中标的药品,公开招标后再采取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对通过以上方式均未能采购到的药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采取直接挂网、委托代购储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定采购。 \r\n \r\n 《方案》明确投标报价的“三个不高于”原则。不得高于国家或甘肃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最高零售价,不高于周边省份的最新挂网采购价(周边省份包括陕西、宁夏、青海、新疆、四川、河南六省,如周边省份中标不足三个的,企业从其他省份中补充提供三个省份的价格),不高于我省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 \r\n \r\n 列入《甘肃省急救药品目录》、《甘肃省短缺药品目录》、《甘肃省低价药品目录》、《甘肃省直接挂网药品目录》、未列入以上四个目录投标价3元以下且采购困难的品规,价格控制线可适当放宽,但不得高于国家或甘肃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最高零售价。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