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龙岗区区长冯现学主持召开区政府五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在近期发布执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及后续管理,明确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r\n \r\n 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是指计划立项批文(概算批复)或财政资金安排批文单个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重建、装修、修缮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土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安装、挡墙护坡、装修装饰、园林绿化、电信等工程,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包括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建筑工程服务。 \r\n \r\n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龙岗区对《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后,最终形成《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此项工作是龙岗区精细城市建管体系“动作”之一,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发包行为,有利于择优选取承包单位,提高招标投标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构筑廉洁诚信体系。 \r\n \r\n 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该《规定》。《规定》明确,小型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交易;龙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小型建设工程实行承包商预选库制度。《规定》还明确了招标范围、招标投标程序及监督管理办法。 \r\n \r\n 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关于新开办信德学校等3所学校的请示等议题。 \r\n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