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威海市城乡建设委了解到,为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秩序,市城乡建设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进场交易行为的通知》,对于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进场交易行为进行规范。 \r\n \r\n 通知要求,招标人依法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按规定应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的项目必须进场交易,严禁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人在开标评标区域内不得有明示、暗示等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行为。 \r\n \r\n 按照要求,投标人不得跟评委私下接触、明示、暗示、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不得向招标人、评委及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行贿;不得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单位串通或者围标串标;评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请求答复解决,不得影响正常的评标工作等。 \r\n \r\n 同时,该通知还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对于违反规定的主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记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相关企业业务,停止相关责任人履行职务或取消其资格。 \r\n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