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者,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选民航专业工程评标专家库。 \r\n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情形包括:连续两次被暂停评标专家资格;拒绝协助、配合民航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受到刑事处罚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行政处罚以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评标过程中出现影响到评标结果的重大疏漏或错误等。 \r\n管理办法明确了评标专家入库的申请及审批程序:申请人填写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评标专家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或退休前原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纸质及电子版资料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民航地区管理局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提交质监总站;质监总站于每年4月、9月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资格认定,并视情组织开展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质监总站将考核合格的专家名单报民航局机场司备案后,录入评标专家库,并颁发《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评标专家证书》。 \r\n据悉,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评标专家的使用与管理以及附则等5章。 |